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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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当机动车的检验合格标志丢失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3条的规定,需要进行补领。合格标志应被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确保行车合法性。
准备以下文件:机动车牌证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步骤如下:首先,您需携带所有材料前往窗口受理处,接着进行资料审核。如果您的申请无误,工作人员会接收并录入信息,最后为您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
对于使(领)馆车辆、境外人员或机构的机动车,应在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而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则可以选择任意车管分所进行申请。
总之,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丢失时,应按照规定程序补领新的标志。请确保车辆前窗右上角已贴上合格标志,以确保合法上路。请遵循相关法规,完成补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