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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暂行条例第四章 招生、就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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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03:25

四川省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招生和就业在暂行条例中详细规定。第十六条中,中等专业学校通常招收初中毕业生,学制为三至四年,部分专业允许招收高中毕业生,学制为两年。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同样招收初中生,技工学校学制为三年,部分专业可接纳高中毕业生,学制同样为两年,农村职业高中学制可能为两年。


招生工作由教育和劳动部门在同级指导下进行,遵循全面考核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包括委托培养和自费生。第十七条对此有明确说明。


学生完成学业并经考试考核合格,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对于实行技术等级标准的专业,市、地、州级技术等级考核委员会会进行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等级证书。


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其分配和录用遵循国家规定,优秀学生享有优先权。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就业则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未受过中等以上职业技术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技术性强的工作,这是第十九条的内容。


第二十条明确了毕业生的就业待遇,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毕业生工资待遇按国家规定,职业高中毕业生的待遇则根据其被聘用为干部或工人的情况有所不同。对于回乡从事农业生产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农村和基层组织会给予优先聘用和相关支持。


扩展资料

1991年7月29日四川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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