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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申报与评审暂行办法评审程序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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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的评审工作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与科技部共同组织,具体由总局科技司负责实施。他们会组建国家环保科普基地评审委员会(具体人员构成待定),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评审。日常的管理工作则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承担。评审周期为每两年进行一次。

评审过程注重多方面的考察,包括但不限于科普工作计划的合理性、科普知识展示场所的设施与内容、科普活动的经费保障、对公众开放的时间安排、环保科普项目的实际效果、工作人员的宣传能力以及科普资料的丰富程度等。

评审专家委员会在详细评估申报材料和评审标准后,将形成评审结果。评审结果会公开公示,公示期为公告之日起的30天。在此期间,如有异议,需提交署名的书面异议材料,并附带相关证明,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科技部提出。

最后,只有经评审专家委员会确认通过且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得到妥善处理的单位,才能正式获得“国家环保科普基地”的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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