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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价值,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要求我自己提出离职(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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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9:46

公司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的补偿与否,分为三种情形:

一、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二、用人单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包括因不胜任工作被辞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如用人单位降职降薪,是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约定的,可以视情力争,劳动者本人不要同意辞职。

如有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不收费),依。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9:44

最简单的方法。直接区仲裁那边问下。最好能拿到一些证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0 09:51

不要自己辞职,单位可以开除你,但必须给补偿,而且以前如果一直有交失业保险金,还可以要求单位,给办理领取失业救济金,但自己辞职就没有失业金了,所以必须让单位开除你,而不是自己辞职,如果单位开除不给手续和补偿,可以去劳动局申请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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