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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民事案件申请再审后被江苏省高级人民以通知书形式驳回后,还可以...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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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8小时前

不能,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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