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何时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并报送哪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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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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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0 21:59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会计报表暂行办法》的公告,旨在加强银行会计信息的统一与准确性。此办法旨在规范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的行为,确保其能够真实、全面地反映银行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及其变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银行需每半年依据本办法编制一次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格式参照财统字〔1999〕11号文中的1999年度汇总会计报表(国有金融企业类)的格式。特别强调,从今年起,各行应积极准备,尝试按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编制说明》的要求编报合并现金流量表。这是一项重要的过渡措施,银行需要在此过程中不断摸索和积累经验,为未来正式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奠定坚实基础。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任何问题或特殊情况,银行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此通知的发布日期为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所有国有独资商业银行需严格遵守本暂行办法,以确保会计报表编制的规范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