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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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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2:06

宿豫区环境保护局设4个内设机构,分别承担不同职责。办公室(监察室)负责管理局机关日常工作,包括文件起草、会议、文秘、督办、信息、保密、档案及行政后勤等工作。同时,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离退体人员服务管理、机关财务工作、审计监督等。

监督管理科拟订污染防治规划和,组织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转移许可等环境管理制度。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编制地表水环境污染防治和流域环境污染防治规划,负责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此外,该科负责放射源与辐射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全区重点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发布、排污许可证制度组织实施、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环评文件的环境标准确认和验收项目预验收、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外联系协调等工作。

规划生态保护科(科技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区域环境功能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保内容,组织编制全区环境状况公报,编制污染治理投资计划,管理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组织开展环保投资项目的跟踪调查,负责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组织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管理环保系统工作目标分解及考核,协调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工作,指导环保产业发展。

法规宣教科负责拟订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办理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环境保护规划、、法规、标准的执行,组织拟订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协调调查处理工作,处理环境信访工作。同时,该科还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局新闻审核和发布工作,负责各类环保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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