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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责任保修金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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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16:18

缺陷责任保修金的暂时扣减,发包人可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缺陷责任保修金金额以及暂扣的方式,暂时扣减缺陷责任保修金。
发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后15日内,将暂扣的缺陷责任保修金余额支付给承包人。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3款的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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