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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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2:28
广东省的渔业管理规定,自2003年7月25日起生效,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当时的第五次会议中制定出台。该条例旨在规范和指导广东省内的渔业活动,以保护海洋生态和渔业资源,确保可持续发展。
条例的出台,明确了渔业生产经营、捕捞许可、养殖管理、海洋环境保护等相关内容,对渔业生产者的权益和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它强调了对渔业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提倡环保渔业,禁止过度捕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随着时间的推移,为了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渔业管理的需要,广东省在2012年7月26日对这部条例进行了修正。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第35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对原有的渔业管理条例进行了相应修订,以确保其法规内容的时效性和适应性。
《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经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十届常委会第5次会议通过;根据2012年7月26日广东省十一届常委会第35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等二十三项法规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养殖管理、水产苗种管理、捕捞管理、渔业资源增殖和保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47条,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0年2月18日广东省七届常委会通过的《广东省渔业管理实施办法》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