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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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1-07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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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11:34
补贴对象包括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留学生。
补贴条件要求,补贴对象(不包含本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被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1000人以下企业新招用,在同一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杭州市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
补贴标准为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给予2000元的补贴,超过部分不足12个月的不予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首次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间早于其毕业时间的,不予享受补贴。自2023年2月1日起,该补贴与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可同时享受。已出具放弃享受补贴承诺书的,不再受理其放弃享受期间的补贴申请。在同一企业连续就业的,补贴对象身份以初次核定就业补贴时为准。
申请时间为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后申请一次,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申请地点为向申请时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事项名称申报。
补贴对象包括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杭州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注册地址在杭州市的社会组织。
补贴条件要求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留学生,在杭州市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至机关单位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不得享受此项。
补贴标准按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三费之和计算。补贴期限自补贴对象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月起,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月份不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学历升级后再次被其他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的,招用单位可按规定申领社保补贴。自2023年2月1日起,该与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可同时享受。已按原规定放弃享受该补贴的,不予受理。
申请时间同上,符合条件后的次月至次年12月底,逾期申请不予受理。申请地点为向申请对象注册地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或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事项名称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