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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不想履行,但已经签了,合同的有效期是2012年6月1日到2013年6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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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9:08

如果你不存在约定服务期(公司出钱给你培训)和竞业约定(离职后不能进入竞争行业工作,公司每月给补偿),且没有过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话,你不需要赔付你说的违约金2000元或者损失。
你目前的情况没有说,法律规定是提前30日提出申请,实践中如此的很少,看你所在的岗位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9:11

只能与公司协商解决,否则需要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9:14

可以离职 不用赔付违约金 因为合同还没有生效 直接向单位提出辞职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9:12

公司应当提前一个月找你续签合同,他们没有这么做你就的合同是到5月末到期吧,你还差这几天吗,实在不行也可以请假,托到合同期满不就行了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9:10

....呵呵 其实可以 违约金是2000 现在最差的律师就1500 你认为他会浪费内时间和钱来跟你打这个官司么? 这社会有一个真理 就是 有些事 拖着拖着就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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