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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和有精神病的另一方离婚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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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0:55

一方是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离婚。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可以离婚,但是精神病患者已经不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因而要想与之离婚,往往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一方可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人民*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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