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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细则第六章 产业化基地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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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0:26

第六章,建设部的管理细则着重于推动新技术的产业化进程,通过产业化基地这一载体,引导行业内的技术创新与商业化发展。


第三十三条,产业化基地的设立需具备坚实的基石,包括健全的管理*,科学的运行机制,以及高素质的团队。这些企业应具有稳定的规模效益,具备充足的资金支持,市场信誉良好,新技术的产业化水平领先行业,且技术创新能力强,大型企业需设有技术中心,中小型企业则需有产学研合作机制。


第三十四条,申报基地立项需提交详实的建设规划和工作计划,确保能够在技术创新、人力资源开发等方面为行业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具备执行产业化基地任务的能力和责任感。


如遇特殊情况,基地实施单位需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以保持项目的正常进行,否则可能受到通报批评甚至取消资格(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


最后,完成建设的基地会接受建设部的验收,通过验收的基地将获得建设部颁发的验收合格证书,并有机会获得表彰,以激励优秀的表现(第三十八条)。


扩展资料

2002年9月6日建设部建科2002222号发布,根据《建设领域推广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和有关规定制定。细则所称的推广应用新技术,是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落后技术的*、禁止使用。细则适用于建设部开展推广应用新技术工作的管理。本细则由建设部负责解释。全文共七章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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