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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构设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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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5:56

江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法制处、办公室)

负责督促局重要部署和事项的落实执行,处理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包括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管理机关财务工作,审核地方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改革方案,起草广播电影电视法规、规章草案,进行行政许可听证、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并承办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宣传管理处

制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电视台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指导、协调全省重大广播电视宣传活动,指导、协调广播剧、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等广播电视文艺生产。审查本省生产的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和引进电视剧、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指导、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播出。

(三)电影管理处

制定全省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指导、监督管理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承办全省电影制片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核和电影发行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监督管理电影专项资金。指导和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

(四)社会管理处

制定全省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和制作机构的发展规划。承办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频道频率的审核工作。对广播电视播出(转播)机构的业务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单位建立与撤销的审批工作,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负责省级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审核和省以下(不含省级)的审批工作。负责全省安装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监督管理移动电视业务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广播电视广告播放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影视节目播放。拟订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和。承办开办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的审核工作并负责内容监督管理。

(五)科技处

制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科技规划、技术和有关规章。制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指导其分级建设与开发。审核全省广播电视台(站)建设技术方案。组织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技术建设、改造项目的技术论证、审核和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科技成果鉴定,指导新技术的推广运用。负责全省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组织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承办管理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的审核工作。负责全省迁建广播电视设施审核。负责全省广播电视的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指导全省广播电视的技术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技术质量监督工作,指导监测、计量检测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整体发展规划,制定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有关经济。负责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行政、事业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专项工程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全局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局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负责局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监督管理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统计工作。

(七)产业管理处

研究制定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发展规划和。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的发展和建设。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产业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影电视产业的执行。

(八)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拟订并协调、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人才培训规划。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九)保卫处

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广播电影电视安全的制度、规定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指导、管理机关和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电视台等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关(宣传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助局负责全局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和实施全局的政治理论学习、形势任务及宣传教育教育规划及计划。协助局抓好中心组学习,并对直属单位学习进行指导。组织实施全局精神文明建设。

纪检组(监察室)

为省纪委(监察厅)的派驻机构,与局内设纪委合署办公。负责全局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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