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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第四章 附 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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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3 20:55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遵循严格的实施细则,其中涉及多个重要环节的处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候选人可能提出的投诉,会按照《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投诉信处理办法》进行公正处理,确保评选的公正性。


第二十七条强调了院士增选过程中的保密原则,所有操作需严格遵守《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保密守则》,以维护评选的严谨性。


第二十八条规定了推荐材料的审查流程。推荐材料必须按照《院士章程》和本细则要求进行审查,确保所有文档如推荐书、附件材料及电子文件齐全,推荐手续完备,且候选人国籍、专业技术职务及学科专业范围符合相关规定。


在推荐学部的确定方面,遵循推荐人和归口初选部门的意见,如存在分歧,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若多个渠道推荐同一候选人,且院士推荐一致,以院士推荐的学部为准;否则,以归口部门为准。如果仅有一方推荐,学科归属不明或有争议,将由相关学部办公室核实并协商调整,经学部主任同意后进行。


第三十条指出,本细则的实施和修订由学部团负责,确保了整个增选过程的规范性和权威性。


扩展资料

《中国科学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细则》于1992年12月4日由中国科学院学部团会议通过,1994年12月16日、1996年11月6日、1998年12月14日、2000年9月29日、2002年12月19日、2004年10月18日、2006年11月2日、2008年11月6日、2010年9月25日由中国科学院学部团会议修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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