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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署?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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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22:57

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合意拟定后签署,综合工时劳动合同中所用的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必须经当地劳动局备案批准单位才可以实施,否则单位就是违法的。综合工时制平时没有加班的概念,在一个约定的计薪周期内,那么超出部分按照150%的日工资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样是300%的工资。
一、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怎么签署?
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需要双方合意拟定后签署,综合工时劳动合同中所用的是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必须经当地劳动局备案批准单位才可以实施,否则单位就是违法的。综合工时制平时没有加班的概念,在一个约定的计薪周期内(比如一个月或一个季度等),累计综合计算工作小时数,如果总时数超过同期标准工时制的标准工作小时,那么超出部分按照150%的日工资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同样是300%的工资。
标准工时工作制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在一个时间周期内采取集中工作和集中休息的工作方式,但每天的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超过的应当按照加班办理。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需要经过劳动部门的审批。
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签订劳动合同的好处
第一,增强员工归属感。
对于像服装制造类行业来讲,员工流动率较大,签订短期劳动合同虽然可以在短时间内避免用工风险,但从长远角度讲,签订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方面使员工有保障感,一方面新劳动合同法免除劳动者重新选择企业的后顾之忧,使之对企业产生更大的认同感,有利于企业长期良性发展。
第二,避免因未及时续签带来纠纷。
由于人员流动率较大,人员众多,劳动合同到期续签事宜将耗费HR大量精力,如因疏忽未及时续签带来纠纷会让企业蒙受更大人力、物力及财力损失。
第三,即时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责任等同。
企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存在诸多风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虽然可以通过提前30日通知不再续签来免除支付补偿金损失,但是在30日之内仍有各种可变因素导致纠纷。
不同类型的合同的拟定规则是不同的,综合工时类型的劳动合同没有加班的概念,故而此宗类型的合同的拟定时比较繁琐的,职员若是不知道综合工时的劳动合同内容是否有利于自己权益的保护,那么在拟定此种类型的合同时,可以聘请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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