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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如何处理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内部关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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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0:13

  由于各个共同诉讼人都是的诉讼主体,都有权地实施诉讼行为,因此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承认原则来处理必要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的,即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这种承认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所谓默示承认,是指只要共同诉讼人未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实施的诉讼行为表示异议,即表明该共同诉讼人已经承认。不过承认原则也有例外:共同诉讼人中一人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的,如果上诉后为不可分之诉,不管其他共同诉讼人是否承认该上诉行为,上诉的效力都及于共同诉讼人全体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0:14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这种承认包括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只要共同诉讼人未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实施的行为表示异议,即表明该共同诉讼人已经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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