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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如何获取结案通知书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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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20:15

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主要包括具体的主体信息、时间经过、案件结果、经办人民*、日期等内容。除此之外,执行完毕结案通常的执行措施为查询、冻结、划拨存款的方式或者对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变卖等。
一、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是怎样的?

结案通知书

洪*、苏**

黄**:

特此通知

xx年x月xx日

xx、xx与xx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已根据申请人xx、xx的申请,依据xxxx人民*绥民初字第信息xx号民事判决书,于xx年xx月xx日执行完毕。

二、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查询是指人民*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冻结是指人民*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采取冻结措施时,不得冻结被申请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国家指明用途的专项资金。但被申请执行人用这些名义隐蔽资金逃避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冻结。

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在冻结到期前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办理冻结手续,否则,逾期不办理,视为自动解除冻结。

划拨是指人民*通过银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单位,将作为被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存款,按人民*协助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数额划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内的执行措施。划拨存款可以在冻结的基础上进行,也可以不经冻结而直接划拨。

人民*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措施时,可直接向银行营业所、储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无需经其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外地人民*可以直接到被申请执行人住所地、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银行、信用合作社查询、冻结和划拨存款,不需经当地人民*同意或者转办手续。当地银行、信用合作社必须协助办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贷款或贷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绝和搪塞。拒绝协助的,人民*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建议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给予纪律处分。

三、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执行完毕结案通知书主要涉及具体的主体信息、案件经过、人民*名称等信息。除此之外,执行完毕的措施包括搜查、强制支付、强制迁退、强制完成行为、强制管理被执行人财产等措施。除此之外,*有权主持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法律依据
*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终结执行的。
上述第1-2项,为实际执行完毕,不用再恢复执行;上述第3-6项,为作结案处理,如被执行人没有实际履行或者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以恢复执行;上述第7项为确定无法履行,以后不再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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