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合肥公积金提取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27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1:29

住房类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2、还住房贷款提取

3、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5、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

6、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7、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非住房类

1、退休提取

2、大病提取

3、低保户提取

4、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提取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6、外地户口提取

7、出境定居提取

8、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9、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