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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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2 01:29
住房类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提取
2、还住房贷款提取
3、购买存量房(二手房)提取
4、购买拆迁安置住房提取
5、购买单位集资房或房改房提取
6、建造自住住房提取
7、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
非住房类
1、退休提取
2、大病提取
3、低保户提取
4、低收入家庭失业人员提取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6、外地户口提取
7、出境定居提取
8、户口迁出本市提取
9、死亡或宣告死亡提取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正)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