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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何时开始征收土地出让金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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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9:37

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下同)以后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60%收取。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始于改革开放,分为五个阶段:

1、征收土地使用费。

2、开展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

3、制定地方性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法规。

4、修改*和土地管理法。

5、制定全国性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



扩展资料: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法

一、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

二、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计算。

三、通过以上方式计算的土地出让金数额,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有异议的,由受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土地估价机构进行评估,按评估价的40%计算土地出让金。

四、划拨土地使用权成本价格占土地价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计算出让金时,必须将成本价格换算成市场土地价格,再按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土地出让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出让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9:37

1987年。

土地出让金,对土地使用权转让进行价值报偿的一种制度探索。为了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深圳特区率先开展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试点,经*批准,深圳市于1987年12月1日首次公开拍卖了一宗开发土地出让50年使用权。

1988年《*》修改,增加了“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当年《土地管理法》修订。至此,土地出让金制度基本确立。



扩展资料:

土地出让金治理措施:

1、要把治理土地出让金问题与正在深入推进的财税*改革结合起来。

新一轮财税*改革,其着重点就是对央地关系的适度调整,尽可能实现地方财权和事权的相对统一。一旦地方能够获得长期稳定、与其管理事务相当的财政收入,那么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度就会减轻,土地出让金专款专用、阳光化使用的环境就可形成。

2、土地出让金问题还反映出加快修订预算法的现实需要。

提高预算编制和实施的科学性,是预算法修法的核心,地方基金预算如何实现与财政预算的协调,能否让*对基金预算实施全程监督,土地出让金将是一个重要考核标准。

3、治理土地出让金问题,不仅要解一时之弊,更需要着眼于长远。

针对土地出让金展开大范围审计,是创造改革环境的先手,而在相关领域的持续改革,则是胜负手。把改革进行下去,土地出让金积弊自可迎刃而解。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或将共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9:38

您好,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始于改革开放,分为五个阶段:1、征收土地使用费;2、开展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3、制定地方性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法规;4、修改*和土地管理法;5、制定全国性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9:38

我国城市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有一个发展过程。这一过程始于改革开放,分为五个阶段:1、征收土地使用费;2、开展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3、制定地方性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转让法规;4、修改*和土地管理法;5、制定全国性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

我想你问的应该是上面提到的第二个阶段——既开展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1987年下半年,深圳特区率先开展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的试点,做法是国家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允许土地使用权抵押。1988年福州、海口、广州、厦门、上海、天津等城市也相继进行了这方面的试点。

参考资料:《房地产基本制度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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