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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执业药师考后审核时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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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0:33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6号)精神,将考前资格审查调整为考后对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省直及省辖市资格后审于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统一进行。具体审查时间及办理流程请登陆河南职称网及各省辖市职称网查看。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10:33

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出来后,部分地区是需要考后审核的,各位考生都在等待所在地区关于考后审核的通知。各位考生一定要注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审核,提交审核材料。下面是公布地区相关信息整理:

一、贵州

审核时间及地点:

2020年2月10日-28日(下午16:00前完成),地点是在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需要进行审核的考生是参加2019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且所有科目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如果想知道具体的名单,在贵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文件中有展示)。

须携带的资料:

(1)考生填写承诺书并加盖手印;

(2)报名表、准考证、成绩通知单,其中一份(2019年);

(3)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6)外省身份证,无贵州户籍的合格考生,除提交以上资料,还需提供一年以上在贵州省连续(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缴纳社保(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的相关证明;

(7)免考两科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资料复审的,写明原因出具委托书并加盖手印,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

二、内蒙古

审核时间及地点:

2020年1月13日-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资格审核工作由自治区及各盟市人事*负责,报考人员按照报名时所选的“报名地市”进行资格审核。

须携带的资料:

(1)报考承诺书;

(2)资格审核表;

(3)学历证书(原件);

(4)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携带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山西

审核范围、部门

1.资格审核范围为参加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成绩均达到卷面满分60%的应试人员,公示名单见官网附件。

2.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成绩合格人员按照网上报名时所选的报名地市,到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审核时间、地点

1.审核时间:2020年1月8日—11日(节假日正常审核)

2.审核地点:各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和联系方式见官网附件4)

为提高审核效率,在太原考区参加资格审核的人员需按照下列安排持相关审核材料按时进行现场审核:

1月8日 审核序号为1—150

1月9日审核序号为151—300

1月10日审核序号为301—450

1月11日审核序号为451—611 (审核序号详见官网附件2)

三、审核所需材料 

成绩合格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须提供以下材料:

1.《资格考试审核表》(见官网附件1)一式两份,由本人自行下载并填写,此表必须通过电子文档处理填写完成,手工填写无效;

2.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提供验证报告的考生,需携带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工作履历承诺书(附件3);

5.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并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相关表格见官网附件。

四、审核注意事项

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成绩合格人员在有效成绩的各考试年度均须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符合报考条件年份之前的有效期内的所有科目成绩及本年度专业通过资格。

2.资格审核时,材料应齐全、完整。

3.逾期未参加现场资格审核的,按自动放弃本次考试处理,取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

4.资格审核对象所属单位应对资格审核对象所填写《资格考试审核表》中的信息真实性进行复核,情况属实的加盖单位公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令第31号)相关规定处理。

5.资格审核不通过的考生将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四、江苏

审查对象

2019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人员(2018年参加过执业药师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2019年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进行审查)。

审查时间

    2020年1月6日至8日由各级人事*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

    2.1月10日至17 日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

    3.2020年1月20日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发送查看审查结果短信(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考后报考资格审查,逾期不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审查资格)。

    审查方式

    审查单位通过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进行网上审查,2020年1月17日审查未结束前,考生后台审查状态将一直显示为“办理中”。

    审查流程

    一是:已查到学历的审查流程,考生等候短信通知查看审查结果,无需到现场审核。

    二是:未查到学历信息的及免二科级别的,审查单位将会发送“现场办理材料拍照存档”短信,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

    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业务工作证明和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

    证书(仅限于免二科)到报考考区人事*接受现场图像采集,等候短信通知查看审查结果。

    须现场提交材料的人员

    1.2002年以前大专学历(含大专)以上的。

    2.中专学历的。

    3.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

    4.军校*学历的。

    5.党校学历的

    6.以上5种情况以外,学信网查不到学历信息的。

    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及培训班证书不等同于学历,不能报考。

    虚假承诺处理

    考生应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不得提供虚假材料。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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