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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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13 12:57
★ 所谓信息道德的三个层次,即信息道德意识、信息道德关系、信息道德活动。
信息道德意识是信息道德的第一层次.包括与信息相关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道德理想等,是信息道德行为的深层心理动因。信息道德意识集中地体现在信息道德原则、规范和范畴之中。
信息道德关系是信息道德的第二个层次,包括个人与个人的关系、个人与组织的关系、组织与组织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建立在一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之上,并以一定的信息道德规范形式表现出来的。如网络条件下的资源共享。网络成员既有共享网上信息资源的权利(尽管有级次之分),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遵循网络的管理规则,成员之间的关系是通过大家共同认同的信息道德规范和准则维系的。信息道德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是被经济关系和其他社会关系所决定、所派生出的人与人之间的信息关系。
信息道德活动是信息道德的第三层次,包括信息道德行为、信息道德评价、信息道德教育和信息道德修养等。这是信息道德的一个十分活跃的层次。信息道德行为即人们在信息交流中所采取的有意识的、经过选择的行动;根据一定的信息道德规范对人们的信息行为进行善恶判断即为信息道德评价;按一定的信息道德理想对入的品质和性格进行陶冶就是信息道德教育;信息道德修养则是人们对自己的信息意识和信息行为的自我解剖、自我改造。生活之树常青,信息道德活动主要体现在信息道德实践中。
总的来说,作为意识现象的信息道德,它是主观的东西;作为关系现象的信息道德,它是客观的东西;作为活动现象的信息道禧,则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东西。换句话说,信息道德是主观方面即个人信息道德与客观方面即社会信息道德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