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公租房要求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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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4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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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8:13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二)收入*标准是指:市*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三)月收入包括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工资、薪金、津贴、补贴、奖金、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市、区*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
(四)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廉租住房,且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家庭。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3 08:13
市、区县*所属机构、社会单位以及投资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持有的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2、外省市来京连续稳定工作一定年限,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收入符合上款规定标准,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均无住房的人员。具体条件由各区县*结合本区县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3、一个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考虑家庭代际、性别、年龄结构和家庭人口等因素,配租标准原则为:
① 1人 单身(包括未婚、离异、丧偶)宿舍、单居或小套型;
② 2人 夫妻及子女未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单居、小或中套型;
③ 子女年满10周岁的单亲家庭 中或大套型;
④ 3人以上 夫妻及子女 中或大套型;
⑤ 3年没摇上保障房直接配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