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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建房贷款怎么贷?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4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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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视网 时间:2022-08-24 21:07

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办理程序

1、借款人向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领取并如实填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同时附有关材料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查;

2、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通过对借款人购房真实性及还款能力的审查,提出贷款额度和期限的建议,初审合格并经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公积金中心审批;

3、市公积金中心审查后作出准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将贷款材料转回各分支机构;

4、准予贷款的,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机构将贷款材料转受托银行,由受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及抵押担保当事人,并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各分支机构通知借款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5、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8 20:05

集体土地自建房贷款现在已经可以办理了。贷款*如下:
一、购买、建造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
(一)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龄在20年(含)以内,结构为非木结构或砖木结构。
(二)以所购、建房屋作抵押的,增加第三方信用担保,贷款保证人必须有乐清市户籍且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超过借款人最后一期还款时间。
(三)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在建房,以第三方住房抵押申请贷款,抵押房屋的土地性质必须为国有。申请贷款时必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留置建房审批资料及权属证明材料,并承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1个月内办理抵押登记,增加第三方担保。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和农房集聚建设项目的在建房(期房)不能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待所建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建房屋价值的5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且不享受附加额度*。在业务系统设定的贷款期限内,尽可能缩短还款期限。
(五)抵押人根据房屋抵押登记部门的要求,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抵押房屋变卖处置后仍有居住之地的承诺书等材料。
二、购、建集体建设用地上住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其所购、建的住房列入限购*的套数和人均居住面积计算范围。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温公积金管委〔2006〕4号)、《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温公积金〔2010〕110号)文件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8 20:05

集体土地自建房贷款现在已经可以办理了。贷款*如下:
一、购买、建造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及要求:
(一)所购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房龄在20年(含)以内,结构为非木结构或砖木结构。
(二)以所购、建房屋作抵押的,增加第三方信用担保,贷款保证人必须有乐清市户籍且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者,法定退休年龄不能超过借款人最后一期还款时间。
(三)还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在建房,以第三方住房抵押申请贷款,抵押房屋的土地性质必须为国有。申请贷款时必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留置建房审批资料及权属证明材料,并承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1个月内办理抵押登记,增加第三方担保。城中村改造、旧村改造和农房集聚建设项目的在建房(期房)不能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待所建的房屋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后,方可进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购建房屋价值的50%,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且不享受附加额度*。在业务系统设定的贷款期限内,尽可能缩短还款期限。
(五)抵押人根据房屋抵押登记部门的要求,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抵押房屋变卖处置后仍有居住之地的承诺书等材料。
二、购、建集体建设用地上住房并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将其所购、建的住房列入限购*的套数和人均居住面积计算范围。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温公积金管委〔2006〕4号)、《温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办法》(温公积金〔2010〕110号)文件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8 20:06

1.
提交贷款申请
2.
信贷员审核
3.
管理部审批
4.
办理抵押担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8 20:06

1.
提交贷款申请
2.
信贷员审核
3.
管理部审批
4.
办理抵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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