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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折股徇私舞弊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06-21 来源:抵帆知识网

上市公司董监高利用职务便利,操纵公司进行不公平交易、无偿提供资产、放弃债权等行为,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将面临刑事处罚,最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拓展延伸

低价折股徇私舞弊罪的判罚标准和司法实践分析

低价折股徇私舞弊罪是指在股票发行、转让过程中,通过低价折股的方式违规牟利,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该罪行的判罚标准主要包括违法所得的数额、损害程度、主观故意等因素。司法实践中,判罚标准的具体应用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以确保公正、公平的判决结果。在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量刑决定。此外,司法实践也注重对类似案件的借鉴和总结,以保证判罚标准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稳定。

结语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若违背忠实义务,利用职务操纵公司,导致重大损失,将受到法律制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法行为包括无偿提供资产、以不公平条件交易、向无偿清偿能力单位提供资产、为无偿清偿能力单位提供担保、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等。低价折股徇私舞弊罪是指通过低价折股违规牟利,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法院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综合评估违法所得、损害程度、主观故意等因素,以确保公正、公平的判决。司法实践注重借鉴和总结类似案件,以维护社会公正和法治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五条 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第一百六十九条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者低价出售,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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