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侵权责任的划分包括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各加害人根据行为的原因力和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份额。连带责任是指多个加害人共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受害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赔偿。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多人共同意思表示、实施共同侵权行为以及具备民事责任能力。
法律分析
一、共同侵权责任怎么划分
(一)按份责任
虽然损害结果是由于多个加害人造成的,但是多个加害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和过失,而是在互相没有串通、互不知情的情况下各自独立实施了侵权行为,他们各自所实施的行为由于某种偶然的因素结合起来,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各人自扫门前雪”,加害人各自承担自己的责任即可。
应当承担按份责任的,数个加害人应当按照其行为的原因力(主要是在多个加害人之间进行衡量,比较多个加害人所实施的行为对造成损害结果的“贡献”大小,所实施的行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起到主要作用或决定性作用的,应当承担较多的赔偿份额)和过错比例(主要是在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进行衡量,如果被害人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相当减轻加害人的责任),按照各自应当承担的份额来承担侵权责任,其承担相应的份额后,有权拒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的赔偿请求。
(二)连带责任
如果损害结果是多个加害人造成的,而且多个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过失,或者法律有直接规定的(主要发生在特殊侵权行为领域,典型的如法律规定产品生产商、销售商对于产品质量侵权行为要承担连带责任,参见《什么是特殊侵权行为》),多个加害人不仅要“自扫门前雪”,可能还要为他人的行为“埋单”。
二、共同侵权的责任特点是什么
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一)它具有如下特征:
1、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整体责任。
2、受害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个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的性质。
4、各行为人依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对内负按份之债。
三、共同侵权构成要件
所谓共同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为:需要有二人以上的共同意思表示;需要在共同意思表示下,实施共同侵权行为;需要二人具有民事责任能力。
结语
根据以上所述,对于共同侵权责任的划分,可以采用按份责任或连带责任的方式。按份责任适用于多个加害人各自独立实施侵权行为,且没有共同故意或过失的情况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份额。而连带责任适用于多个加害人之间存在共同故意或过失,或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任何一个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是受害人有权向任何一个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请求连带责任赔偿,而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受加害人内部约定的影响。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两人以上的共同意思表示,在共同意思表示下实施共同侵权行为,并且具备民事责任能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一)参加规范化培训、进修、对口支援、会诊、突发事件医疗救援、慈善或者其他公益性医疗、义诊;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四节使用第四十三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