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标准: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土地面积,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以申报的土地面积为准,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4、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和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综上所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公式为,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