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向城市所在区县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住建委)投诉。
顶楼屋面于房屋建筑的公共部属位,其出现损坏,应由房屋建筑建设单位(开发商)或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维修,即在防水质保期内;
应由物业管理单位报请建设单位责成建筑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和维修,超过质保期,由物业管理单位申请利用住房专项维修基金进行维修,防水质保期不低于五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一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
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紧急情况下需要维修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