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不报备的处罚是: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九条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原租赁登记备案的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变更、延续或者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