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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合同霸王条款不退费如何赔偿

2024-04-13 来源:抵帆知识网

中介公司的赔偿:工商部门将依法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最高罚款三万。

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可以有以下几种方式解决:

第一,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

第二,若经营者拒不承认'霸王条款',或者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协出面调解。

第三,因'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依法对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一、消费者如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消费者可以通过与商家协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也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二、不退不换是霸王条款吗

《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

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打折商品不退不换”属于典型的不公平格式条款,即“霸王条款”,不具备任何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第三款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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