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订购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交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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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粮食购销管理政策,在平等、自愿、合作、互利的原则下,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订购粮食 公斤(市斤)。
品种: 2.订购数: 3.订购价:
二、合同订购的粮食质量、等级、水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三、合同订购的小麦、玉米、高粱、谷子按例“三七”比例加价,水稻按例“三八”比例加价收购。
四、甲方必须及时收购,保证不借故压车、退车,认真执行国家质价政策,保证不压等压价。
对乙方交售的粮食,结算形式不限,现金、转账由乙方任选。
除农业税外,不代任何部门扣款,不打白条。
五、乙方必须按签订的合同订购品种、数量,种足种好各种作物,正常年景保证按合同规定的品种、数量交售。
遇灾可向甲方申请减免。
六、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乙方负责人(承包人)有变动时,由接替人继续执行本合同。
七、乙方交售粮食时,需携带本合同。
每次结算,甲方要在合同的附表内给予记载。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粮管所各执一份。
甲方(订购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交售方):
签订日期: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