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提出的下列申请:
申请事项:
项目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受理号:
本申请:需要收费 不需要收费
需要检验 不需要检验
注:本受理通知书仅作为此项申请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受理的证明文件,与此项申请的审批结果无必然联系。办理进度可以使用受理号在我局网站查询,网址:
备注:
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行政受理服务中心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