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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创建工作总结 篇33

2024-07-16 来源:抵帆知识网

  我局精神文明建设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文明办的热心指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指示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开拓创新的指导方针,坚持以财政改革为契机,以财政收入工作为中心,以为国聚财、为民服务为宗旨,以提高全区财政队伍整体素质为目的,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突出“以人为本、文明至上”这一主题。一方面狠抓财政收入不放松,为保障全区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另一方面狠抓文明创建不放松,立足于新起点、新形势和新要求,着眼于日常管理规范化、创建活动经常化、干部素质复合化、财政管理法制化,为我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

  一、抓认识,加强创建领导

  局党组高度重视,一是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分析动员会,让广大干部职工,在权衡利弊上认识文明创建的作用与意义;二是不断加大文明创建工作的领导,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局长专门抓,办公室具体抓,其他股室配合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文明创建组织网络;三是结合当前财政工作的特点,制定规划、强化措施、明确目标,并与各基层所、股室、二级局签订了文明创建目标责任状,细化考核内容,使文明创建工作有规章可循、有标准可依、有目标可创。

  二、以人为本,公民道德建设得到进一步巩固

  按照xx大对新世纪、新阶段思想道德建设提出的要求,我局把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中心环节,作为一条主线贯穿于各种教育活动之中,落实到具体工作上,大力开展公民道德教育与道德实践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一是不断加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宣传力度。利用宣传栏,进行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二是开展了《纲要》学习培训活动。各股室采取集中学习、办班培训的方式,组织员工认真领悟《纲要》精神,学习《纲要》内容,挖掘《纲要》实质。

  三、抓宣传,营造创建氛围

  我局在文明系统创建过程中,始终坚持把财政宣传调研作为外树形象的具体措施之一来抓,让社会了解财政、理解财政,进而支持财政工作。一是围绕财政经济生活中的热点、难点开展调研宣传,组织人员深入到各乡镇对全区“财源建设”进行了总结分析,还组织人员对我区取消农业税以来乡镇财政的财源建设进行了深入的调研;二是加强内部宣传,逢会必讲,利用专刊、专栏、简报等形式营造声势,使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深入人心,打上烙印,变成每个财政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三是继续开展“学先进、比贡献、创一流、增效益”的争先创优活动。积极宣传、大力表彰在系统中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进一步激发财政干部的工作热情,增强工作信心和决心。

  四、抓学习,提高队伍素质

  文明建设的根本是人,人的素质高低是衡量一个单位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为此,我局在创建工作中始终把“学习教育、提高人的素质”放在首位重点抓,并贯穿于整个文明创建活动中,主要是坚持抓了邓小平理论、时事政治、党纪法规“三大学习”,经常性地开展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职业道德、反腐倡廉“四大教育”,比较牢固地树立了改革意识、创新意识、依法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五种意识”。特别是20xx年,在全系统内广泛开展了“三讲”、“三个代表”主要思想的学习和讨论,以及开展了“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在本系统内得到进一步加强。与此同时,为使我局干部职工的责质进一步得到提高,我们还组织了全区财政系统的干部职工采取分期、分批、分班学习培训业务知识,从而造就了一支艰苦奋斗、廉洁务实、团结向上,充满活力的战斗队伍,为有效地推进全区财政系统两个文明建设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五、抓活动,丰富创建内涵

  以多种活动为载体,极大地丰富了文明创建的内容。一是紧紧围绕财政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各具特色的文明创建活动,利用党的生日等一些节日组织党员、团员参观烈士陵园,进行革命传统教育,与此同时,还组织了各类棋赛、乒乓球、篮球比赛等;二是积极开展扶贫工程,即每年建立一个基层联系点,帮助一个贫困家庭、联系一个基层朋友。这些活动形式多样、内容充实、内涵深远,极大地调动了财政干部职工投身到文明创建的工作热情。

  六、夯实基础,“三大创建”工作得到进一步提高

  以窗口单位为重点,塑造行业新形象。在窗口行业和执法部门中继续推行“公示制”和“承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开展“讲文明、树新风”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文明行业的创建工作;继续开展文明机关创建活动,促进了机关作风的转变,提高了办事效率,有力地推动了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建设的顺利开展。规范军警民共建共育活动,使我局军(警)民共建共育活动质量进一步得到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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