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购买单位:大丰果品商店 法定代表人:杜云龙 乙方
销售单位:光明香果园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由甲方向乙方提供水果产品名称、品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金额及数量详见供货清单(清单需双方加盖公章为准)。供货清单
第二条 包装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
由光明香果园负责以柳筐包装并及时送到大丰果品商店,汽车运输,运费、包装费均由甲方承担。注:各类水果视质量好坏,按国家规定当地收购牌价折货款在每批水果交货当日通过银行托付。
第三条 交货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交货,即20__年6月20日前供货。一星期内分三批交货。 第一批交货时间:20__年2月11日货物包括:水蜜桃3000斤、鸭梨4000斤、香蕉5000斤
第二批交货时间:20__年2月14日 货物包括:水蜜桃3000斤、鸭梨4000斤、香蕉5000斤
第三批交货时间:20__年2月16日 货物包括:水蜜桃20__斤、鸭梨20__斤、香蕉5000斤
第四条 交货地点、方式:
由乙方运至甲方大丰水果店门前,在20__年6月13日至20__年6月20日之内由甲方验收完后交货(分三次验货)。如因突然的自然灾害不能如数交货,光明香果园应及时通知大丰果品商店,并至协商修订合同.
第五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三日之内,甲方需向乙方预付合同总额的40%,即¥ 壹万柒仟贰佰元(17200),货到并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即¥贰万伍仟扒佰 (25800).注:各类水果视质量好坏,按国家规定当地收购牌价折货款在每批水果交货当日通过银行托付。
第六条若无不可抗力因素,甲方付款逾期,应每天按逾期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按日计)或法律许可的最大利率向乙方支付滞纳金;若无不抗力因素,乙方供货逾期,在甲方后期检查中乙方因人为因素没有按甲方规定供货或所供货物有质量问题,也应每天按逾期款总额的万分之五(按日计)或法律许可的最大利率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和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在正常情况下,如果大丰水果品商店拒绝收购,应处收部分价款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光明香果园交货量不足,应处以不足部分价款的30%的违约金。
第七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签章后即开始生效。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自的上级备案一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大丰果品商店 法人代表签字:光明香果园委托代表人:杜云龙委托代表人: 肖鹏飞 20__年2月10日 20__年2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