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67条规定了自首的情况和相应的处罚减轻措施。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根据情节轻重,自首者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此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未被掌握的其他罪行,也可以被认定为自首。即使没有符合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罪行并避免严重后果的,也可以从轻处罚。
法律分析
《刑法》第67条对此有如下规定:
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拓展延伸
交通肇事罪自首的法律规定及其影响分析
交通肇事罪自首的法律规定是指在交通肇事事故发生后,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法院投案自首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被发现或者控告之前,自动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对于交通肇事罪自首的犯罪嫌疑人,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规定的实施对于促进交通安全,增强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交通肇事罪自首的法律规定对于司法实践和社会治安维护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结语
根据《刑法》第67条的规定,自首是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事实被发现或控告之前,自动向相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对于自首的交通肇事罪犯,根据该条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这一法律规定的实施对于促进交通安全和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交通肇事罪自首的法律规定在司法实践和社会治安维护方面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