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全称): 宾馆
代建人(全称): 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南山甲所、梅岭 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改造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前期工作代理和建设实施代建
总 投 资(估算投资): 元人民币(财政投资万元,东湖宾馆万元)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工程总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武汉东湖宾馆
本合同约定 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委托人: (公章) 代建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