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商议并一致同意,在涉及争议的地点选择合同起诉地。可以选择被告的住所地、合同的履行地或合同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作为合同起诉地。但是,在约定起诉地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的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举例来说,对于以不动产为标的的合同,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双方约定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则该约定无效。
法律分析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后,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作为合同起诉地,例如被告的住所地、合同的履行地或合同标的物所在地。另外,在约定起诉地时,双方当事人不能违反法律对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对于以不动产为标的的合同,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如果双方约定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则约定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该内容由 白小诩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