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合同约定期或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若未诉讼或申请仲裁则免除保证责任,否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规定。信用卡担保人的担保期限为以下两种情况:1.如果合同中规定了担保期限,则按照合同执行;2.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则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在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果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则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