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司法解释四全文的具体条款有:1、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2、原告请求确认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无效或者撤销决议的案件,应当列公司为被告。对决议涉及的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列为第三人。【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二条,请求撤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原告,应当在起诉时具有公司股东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