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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证明规定 法律问题

2024-07-09 来源:抵帆知识网

法律分析:

1、 《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证明2、 办理孩子的出生证明必须到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3、 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孩子父母的身份证,不需要带户口本,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出生日期等信息要和住院时输入的信息名字相符合,身份证必须是有效的二代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三条 注意事项

(一) 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所在医院出具,有部分内容是医生填好的,个人填写部分(填错可以划掉重写),填写完毕后,可以去换正式出生证明。

(二)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

(三) 为了保证出生医学证明有效性,保存时候应该待印章晾干后妥善保存,不可折叠,撕开,或过塑。

(四) 需带证件如下:婴儿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过期身份证均无效)、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和外地户口可带复印件)、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未婚者需婴儿父母写未婚申明),另需带上出院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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