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有法律效力,它是证明孩子获得民事权利能力、证明其出生状况和血亲关系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出生证明的用途: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出生证明上详细记录了新生儿的出生时间、健康及自然状况等精准信息。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父母是新生儿的直系血亲。出生证明上含有新生儿父母双方的姓名、年龄、国籍、民族和身份证号码等重要信息。证明生与被生的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出生证明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出生人口的法定医学证明,是新生儿获得国籍的有效凭证。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出生证明是新生儿申报户口的必备证件之一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出生医学证明是新生儿取得预防接种证的有效凭证。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