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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房产过户如何办理

2024-07-13 来源:抵帆知识网

个人房产过户的办理需要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缴纳税费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出具税务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一、房子过户手续如下:

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后,买卖双方就要签定一份正式房产买卖合同;

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房产买卖双方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请求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检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查询,并由评价人员对买卖的房产进行评价;

3、立契过户,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依据产权性质和采购对象,按批阅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阅同意,经办人会告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

4、办理产权搬运过户手续,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买卖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买卖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子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子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搬运挂号,交换新的房产证。

二、怎样才算房屋过户完成了

房屋记载于登记簿后才算房屋过户完成。房屋过户应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档证明等材料到房管局提交申请;备案网签办理核税缴税手续后出具税务收据,递交收据、填写申请书并领取受理通知单;到交易中心领取房产证、确认信息,过户完毕。

三、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房产过户流程是什么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房产过户流程是:1.售房者要配合购房者进行产权调查;2.房屋买卖双方签订购房合同,详细签订房价,付款方式,交房时间和定金;3.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销售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勘查和评估;4.购房者到相关银行办理贷款,房产过户的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5.相关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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