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以及相关的规定。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用于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一般应规定的内容包括: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明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此外,文章还介绍了判断能否预见某一事件的发生的标准以及合同工程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由谁承担的相关内容。
法律分析
在合同中,可以规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可抗力条款是一种免责条款,即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一般应规定的内容有:
(一)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即哪些属于不可抗力。具体来说,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不可抗力事件,一般均予以承认;但对于构成不可抗力的社会事件的范围,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实践中,主要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哪些社会事件为不可抗力事件。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民法典第59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三)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明机构。
(四)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判断能否预见某一事件的发生的标准是什么
在正常情况下,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
(一)客观标准,即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到。如果对该种事件的预见需要一定的专门知识,那么只要具有这种专业知识的一般正常水平的人所能预见到的事件则该合同当事人就应当预见。
(二)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当事人的年龄、发育状况、知识水平、职业状况、受教育程度以及综合能力等因素来判断合同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三、合同工程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由谁承担
(一)合同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二)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三)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四)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五)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六)工程本身的损害由业主方承担;
(七)人员伤亡由其所在方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八)施工方的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施工方承担;
(九)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业主方承担。
拓展延伸
根据合同约定,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首先,不可抗力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可以暂停履行合同,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遭受不可抗力时可以请求减少合同价款或者报酬;最后,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可以解除合同。总之,不可抗力条款的具体内容应根据合同当事人的约定进行确定。
结语
不可抗力条款是合同中的一种免责条款,可以免除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违约的一方的违约责任。在合同中约定的不可抗力条款一般应规定的内容有: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通知对方的期限、出具的证明文件及证明机构以及不可抗力事件的法律后果。同时,判断能否预见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在合同工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防汛条例(2011-01-08) 第二十八条 在汛期,公路、铁路、航运、民航等部门应当及时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电力部门应当保证防汛用电。
节约能源法(2018-10-26) 第三条 本法所称节约能源(以下简称节能),是指加强用能管理,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以及环境和社会可以承受的措施,从能源生产到消费的各个环节,降低消耗、减少损失和污染物排放、制止浪费,有效、合理地利用能源。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7-10-07) 第二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在高温来临前做好供电、供水和防暑医药供应的准备工作,并合理调整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