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原则:一、凡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均为遗产,全得由其继承人继承;二、继承人的继承权不得非法剥夺或限制;三、继承权为绝对权,任何人都负有不得侵害的义务。《继承法》第3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