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考验期内,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和考察,若发现再犯罪、未判决罪行或违反规定行为,可撤销假释。若考验期满且以上条件均否定,则认为刑罚已执行完毕。基层公安机关将公开宣告。
法律分析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所在的基层公安机关负责对其进行以下三个方面的监督和考察工作,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有以下任意一项回答为肯定的,则构成撤销假释的条件;如果回答都是否定的,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由基层公安机关公开予以宣告:
1、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再犯新罪;
2、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3、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是否有严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拓展延伸
撤销假释的条件与程序
撤销假释的条件与程序是指在原本获得假释的人在假释期间违反了相关规定或犯下了新的犯罪行为,导致假释被撤销的情况下,所需要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程序。一般来说,撤销假释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违反假释期间的监管规定、再次犯罪、逃避监管等。而程序方面,则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查、听证、决定等程序,确保撤销假释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并保障被撤销假释的人的合法权益。撤销假释的条件与程序是法律的一项重要措施,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公众安全。
结语
在假释制度中,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进行监督和考察是基层公安机关的责任。如果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分子有任意一项肯定回答,则构成撤销假释的条件。如果回答都是否定的,假释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被认为已执行完毕,并由基层公安机关公开宣告。撤销假释的条件与程序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和程序,确保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罚的执行 第四节 减刑、假释 第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
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撤销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七节 假释 第八十二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