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就郝官村篮球场修建工程,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工程概况:郝官村精神文明阵地建设,篮球场修建总面积630平方米。
二、工程内容:篮球场场地平整及平面混凝土浇筑,要求修建好后符合篮球场标准。
三、合同期限:201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四、合同价款:以总承包人民币叁万元的单价进行修建。
五、质量要求:C25水泥砂浆浇筑,保质期限为10年,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及返工,由承包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除赔偿损失外,另给付违约金1万元。
七、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支付 万元,其余部分,待工程经上级检验后,于201 年 月 日前付清。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一份,相关部门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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