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日本、韩国、新加坡,诚信都是天大的事,奈何儒家思想发源地中国,尤其大陆,现在却天天在念叨诚信缺失?我看问题很简单:社会发展阶段而已。
诚信两个字其实很简单。
“诚之者,择善固执之者也”。诚,就是坚守信念,没完没了,打死都不动摇。
人+言为信,所谓“言必信,行必果”。你说出去的话,是你建立信用的开始。你说的话能不能落实,能不能每次都落实,我们会评价你,这叫做声望,是信用的达成。所以,啥都不说的人,没信用可言。说了办不到,或者说了不办,甚至说一套做一套,就是言而无信、失信、奸诈之辈了。
失信,可原谅和不可原谅的
那么,失信,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被原谅下?有两种。
一种,是孟子认可的失信:“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有人把这理解为领导干部可以有不讲诚信的特权,误解!其实,孟子的本意是,如果是涉及大道义的事,可以不讲究小诚信。比如战争双方的卧底,不能说实话,而且打死也不能说。亲人癌症晚期了,可以不用讲实话……基于大爱的善意谎言,可也。
另一种,就是平头百姓,或者生活太艰难,或者被强权者压迫、逼迫太甚,没办法,如孔子说的“鸟穷则啄,兽穷则攫,人穷则诈,马穷则佚”。所以,孔夫子的治国理念,非常重视一个逻辑:首先要“富之”,然后赶紧“教之”。
除了这上下两端,其他人、其他情况,就绝对不可以不讲诚信喽。
信,是底线
作为个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作为国家,“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
作为管理者,“信而后劳其民。未信,则以为厉己也”。
作为建言献策者,“信而后谏。未信,则以为谤己也”。
总而言之,没信用,就只有死路一条。
所以,中国历代讲究的诚信精神,比之西方舶来的所谓“契约精神”,高大上的太多啦。契约是书契合约,即合同,可以再找个公证、旁证什么的。俩人签字画押,按合同办,当然也可以按合同的约定来毁约。而中国人的诚信呢,是一言九鼎,说了就得算,打死也不能改。所以,才有尾生抱柱、季布一诺的故事。
当然,对于文化底蕴有待丰富的人来说,契约精神也可以讲讲。讲了之后,再升级到诚信精神。可也。
信者,圣也!
信,是中国人的基本道德原则之一。道德,即价值观的共识,最牛的道德原则,就是普世价值观了。中国为世界贡献了很多具有普世意义的价值观,比如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简单而言,就是董仲舒所概括总结,而由朱熹命名的“五常”,即:仁,义,礼,智,信。朱熹说,“百行万善,总于五常”。
这五常,我认为,可以概括为中国人的“德商”,其中包括:爱人人爱之的“仁商”;“无为其所不为”、“虽千万人吾往矣”的“义商”;敬人人敬之的“礼商”;权衡进退、知人自知的“智商”,还有作为底线和最高理念的“信商”。社会上通常所说的“情商”,只是仁和礼两个字的部分含义而已。
有意思的是,作为文化集大成者的董仲舒,把阴阳五行的思维体系与儒家思维整合,以五行对应五德。他认为“信”对应着“土”,土,如同大地和高山,承载一切,又高山仰止,所以,信,是一种神圣的理念。而上世纪汉墓出土的帛书中,也有以“仁义礼智圣”对应五行。可见,信,乃是神圣之品德啊。
《易经·系辞》说:“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讲诚信,则近乎圣人。信商高,则可以发财,持续发展。
河北保定有个“油条哥”,名叫刘洪安,把孔夫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写在招牌上,宣称不用剩油炸油条,实实在在地履行承诺,居然生意爆棚,从一个小小的早点铺发展为连锁店,本人也成了全国道德模范。当然,对这个道德模范评选活动,我十分十分地不赞成!
至于老字号们,诚信都是基本功。同仁堂,成立于1669年,一幅对联用了300多年。上联“炮制虽繁必不敢省人工”,下联“品位虽贵必不敢减物力”。两个“必不敢”,就是诚信的承诺嘛。
其实,“信”这个字本身,也有表示强调语气的意思:信乎!就是确定一定以及肯定的意思嘛。
诚信精神入骨髓,即文化。有诚信文化,必能塑造口碑。口碑,就是品牌。所以,品牌,其实源自你的文化底蕴。这么简单的道理,可惜我们的企业家、专家们,罗哩罗嗦的没几个能说的明白。
法治加德教,可再现诚信,积累信商
孔夫子说:“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中华民族几千年教化,道德标准始终都在,就是由于天时、环境的影响,人心时有波动,所以周期性地需要重建,即“复”和“归”。如今,也一样,中华复兴,必以中华文化的复兴为基础,目的是人心回归道德。
那么,如何“复”而“归”?需要“克己”嘛。用孔夫子一贯好用的方法,就是“刑政相参,以德以法”,而达到“化民成俗”。就是说,一方面以严格的法治做保障,让人不敢不诚信,另一方面用教化影响人心、提升心智,让人愿意诚信,能够做到诚信,从而笃行诚信。
一、对失信零容忍
授信、建立信用,需要慢慢积累,可如果他什么时候有一块钱的不诚信,请立即开除他,而且把他的不诚信行为永久公布在你的网站上,逼死他。韩国前总统、韩国前国奥足球队员都可以因为失信行为谢罪自杀,我们的人怎么只有畏罪自杀的?
苏州德胜洋楼和山东京博控股,实行诚信报销制度,发票不用领导签字,每次去报销都要宣读诚信誓言,如果有违规,开除没商量。据说,他们实行这样制度多年,没有出过问题。
格力电器董明珠自己说,有一次一位下属上班时间去送父母,回来和她说是送客户,她说,这么正常的事都要撒谎,如果是大事,更不会诚信,所以把此人免掉了。
我们的企业、社会,能不能用最严格乃至于严苛的诚信管理制度和法律?为什么不呢?底线嘛。底线不硬,还叫做底线吗?
二、追究典守者之责
诚信管理,诚信教化,责任在谁?在于朱熹夫子所说的“典守者”。即,企业、组织的最高领导者,有关诚信的管理者、教育者们。
比如说,我们的很多管理规定都是可以商量的,罚款200到20xx,结果把处罚变成交易,罚你200还是20xx,看你给我什么好处了。我认为,涉及诚信问题的类似法律法规制度,都属于混账规矩。是否诚信,是0和1的关系,不能来个0.5,有了0.5,就有0.1、0.2,还会有0.05……
信,是底线问题。有信应该是常态,不应奖励。奖励了就容易导致有人用来做幌子。所以,我建议:
1,不再搞什么重合同守信用、驰名商标之类评选。这类评选完全是给自己弄好处的路子。好,自有市场给好评,不该用政府部门的信誉为其担保。如果今年评的好,明年又完蛋了呢?
2,有市场监督职能的部门应该一起做个诚信网络,设置黑名单。对不诚信的企业、个人,上黑名单公布,永远市场禁入。
3,对民间守信故事可宣传,但不做任何荣誉评选。我们现在很多部门热衷搞评选,连慈善都评选,按照捐款多少评,这样的评选办近乎无耻。善,是发心,不可在乎是一元钱还是一亿元钱。而拿着慈善做幌子买面子,目的无非是更多欺诈。
信,如何笃行之?
中国人一向强调知行合一,诚信,如何知行合一呢,我认为有四个层次:
第一层,博学之,知其然而知其所以然,故我信。
第二层,明辨,则笃信。我信,择善固执。
第三层,信行,即笃行不辍,久而久之,人相信我,口碑、品牌积累中。
第四层,得信,“信则人任焉”。
如此,无论个人、企业、组织、国家,如《中庸》所述,“大德者,必得其位,必得其禄,必得其名,必得其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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