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部门、加油站必须坚持三级巡检制度,应设专、兼职人员负责对油品收发、保管及消防、电气设备进行巡检工作。
二、巡回检查要做到“四定”定时、定点、定内容和要求,定路线。
三、针对经营和工艺流程的特点,按顺序逐点检查,每完成一次,及时认真做好记录。
四、根据季节和天气变化等情况,应有针对性的增加巡检次数,并进行防胀、防冻、防汛等方面的专门教育。
五、巡检人员对发现的问题,能进行现场处理或纠正要及时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六、记录不得超前、滞后,不得涂改和弄虚作假,要真实、准确无误地做好巡检记录。
七、夜间值班人员不能低于3人每班,最好保持在4人以上,加强巡回检查的监督、检查,增加巡检次数。
八、夜间主、副班人员身上现金不得超过200元,财务室保险柜存放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
九、法定节假日除值班人员以外,应有行政值班领导驻站巡视,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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