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因为合同解除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而《民法典》第557条第一款规定的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同样也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之一。因此,对于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的合同,其权利义务已经终止,不需要通过解除合同再对其权利义务终止一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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