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内容是:【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物安全。犯罪分子利用航空飞行的危险性和易受侵犯性,为达到犯罪目的,不惜以机组人员、乘客、重大公私财物的安全为代价。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要件航空器,作为一种现代化的交通运输工具,主要用于重要物资和旅客的运输。它在使用中能否正常进行,直接关系到所载乘客和物资能否安全达到目的地的问题,航空器在运行中一旦失去控制,就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航空器的这种与公共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性,为一些犯罪分子达到自己的非法目的提供了可乘之机;
2、客观要件,指的是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指的是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会危及飞行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